供应商审核平台网络协议

1. 本网站会员基本合约条款是「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电网」)接受「沪电网」网站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在「沪电网」网站查询、阅览、取得及提供各式商品、服务、劳务暨其他相关信息所拟定之条款,条款所保障者包括「沪电网」、「沪电网」网站会员、「沪电网」网站用户及其他交易相对人。所有「沪电网」网站的使用者都必须遵守下列合约条款。 1. 「沪电网」保留随时修改本合约条款之权利,修改后之条款将以电子邮件通知会员并在网站上公布,修改之条款自公布尔日起七日后自动生效,会员同意遵照修改后之约定书办理。

2. 本合约条款是由「沪电网」所拟定,用以提示「沪电网」网站所有会员在查询、阅览、取得及提供各式商品、服务、劳务暨其他相关信息时,所应该注意或遵守的事项,本合约条款之说明以及下列所记载之声明、条款及条件,均构成「沪电网」接受会员在「沪电网」网站查询、阅览、取得及提供各式商品、服务、劳务暨其他相关信息之条件。

3. 所有「沪电网」网站会员都有一组固定的会员账号及密码,每一个会员账号,在「沪电网」网站上就代表该账号持有会员的身份。会员得自行变更密码,密码经加密后以遮掩码的形式存放在后台数据库中,任何人都无法获取。

4. 会员应该妥善保管账号及密码,不可以将密码泄露或提供给其他人知道或使用,任何以该账号(不论是否经由该会员同意的使用、窃取或复制)进入「沪电网」网站后所进行的所有行为,都会被认为是该账号持有会员的行为。会员如果发现或怀疑有第三人使用其账号及密码,应该立即通知「沪电网」处理。

5. 会员若有申请使用电子签名证书,亦应妥善保管电子签名证书。任何以该电子签名证书(不论是否经由该会员同意的使用、窃取或复制)于「沪电网」网站使用后所进行的所有行为,均视同为该电子签名证书持有会员的行为。会员如果发现或怀疑有第三人使用其电子签名证书,应该立即通知「沪电网」处理。

6. 「沪电网」对于会员所提供需保密数据,采用安全交易平台模式,以免会员数据在网络上遭窃取。会员之基本数据如有变更时,应立即自行修正其所留存之数据,并不得以数据不符为理由,否认其于「沪电网」网站所进行的所有行为。会员注册数据如非属实,「沪电网」有权于任何时间终止本合约,并取消会员使用「沪电网」网站之资格。

7. 「沪电网」网站会员于「沪电网」网站上操作使用各种网页及功能时,应依照网站上所公布之操作使用说明及手册操作,会员之操作及所输入之数据皆为正式交易之要求或响应,会员不得以不明白操作程序为理由,否认其在网站上的操作行为或输入的数据,非正确之操作不论其为有意或无意,所延伸出对「沪电网」或第三者造成损害时,会员应负责全部赔偿或补偿之责任。

8. 「沪电网」有权随时增加、删除或修改「沪电网」网站上全部或部份内容或功能,会员必须依网站上公布之最新操作说明或手册操作使用,会员不得因网站内容或功能之变更而要求任何赔偿或补偿。

9. 会员不得破坏及干扰「沪电网」网站上之各项数据、活动或功能,并且严禁以任何方式攻击、侵入、试图侵入、大量封包或邮件之上传下载、计算机病毒散布或植入、破坏或瘫痪「沪电网」网站任何系统。上列行为不论其为会员有意或无意之行为,如造成「沪电网」或第三者之损害或不利益,会员应负责全部赔偿或补偿之责任,且「沪电网」得径行中止本合约取消其会员资格。

10. 「沪电网」同意以目前一般认为合理之方式及技术维护「沪电网」网站系统之正常运作;但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或因系统遭第三人入侵、或因其他非可归责于「沪电网」之事由、或非「沪电网」所得控制之事由而致「沪电网」网站信息显示不正确、或遭伪造、窜改、删除或撷取、或致系统中断或不能正常运作时,「沪电网」对于因此所生之损害或不利益,不负赔偿或补偿之责任。

11. 「沪电网」对设备进行必要之保养、施工及系统维护时,「沪电网」有权停止或中断提供服务,会员不得因此而要求任何赔偿或补偿。

12. 「沪电网」网站包含许多连结(hyperlinks),这些链接所链接的资料,都是由被连结网站所拥有或提供,「沪电网」网站只是提供连结途径,以方便使用者自行连结到各该网站或网页,所有被连结网站或网页上的信息,都不是「沪电网」网站内容的一部份,「沪电网」不保证其正确性、实时性或合法性,「沪电网」网站上之连结亦不得因此而被视为与被连结网站或网页上之信息内容或活动有任何关连或合意。

13. 为供营销、市场分析或研究、或为提供会员个人化服务或加值服务之目的,「沪电网」可以记录、保存、并利用会员在「沪电网」网站所留存或产生之数据及记录。

14. 「沪电网」网站上所有数据及著作,都属于「沪电网」所有,除使用者为使用之目的下载电子文件后自行打印,或直接在在线打印之外,使用者不得将「沪电网」网站上之数据及著作进行复制、移转、散布、租用、出售、改作或编辑。如有上列侵害「沪电网」权益情形,「沪电网」有权终止本合约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得请求损害赔偿等相关民、刑法律责任。

15. 会员如果发现有任何交易相对人在「沪电网」网站上从事诈欺、违法或侵权之活动、或有从事此等活动之意图、或认为其权利因此而受侵害,应即通知「沪电网」,经查证属实,「沪电网」可以修改或取消该交易相对人在「沪电网」网站上的数据及相关交易信息。

16. 会员如在「沪电网」网站上从事诈欺、违法或侵权之活动,或有从事此等活动之意图,经查证属实,「沪电网」将立即修改或取消该会员在「沪电网」网站数据及其他相关交易信息,且「沪电网」得径行终止本合约取消其会员资格,会员不得因此而要求任何赔偿或补偿。因上列行为所造成「沪电网」或第三者之损害或不利益,由会员负全部赔偿或补偿之责任。

17. 会员同意如其行为涉及违法或侵权疑虑时,「沪电网」得将会员所留存或产生之数据及记录,提供予相关主管机关或声明其权利受侵害之人,并有权终止本合约取消其会员资格。

18. 「沪电网」网站各项商品、服务及劳务之交易及本协议未约定之事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相关法令及规章、惯例为依据处理。关于以上内容的解释权由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享有。如有纠纷发生,仲裁地为昆山市。

19. 以上条款及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沪电网所有。